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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人的行为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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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年代时,中国进行了税务法的改革,实施17%税率的增值税制度。当时偷税漏税现象较严重。当时中国的产业技术含量较低,利润水平较低。这样的环境下,偷税的企业对正常交税的企业就拥有了绝对的竞争优势。

    大家都是要生存的,这时候对大家来说,税务局就具有了生杀大权,突然拥有了“神”一般的权力。当然,大家并没有信仰真神的知识和信心,所以第一想到的,自然就是“贿赂神”。(这是一种罪,罪使得人与上帝隔绝。用社会学的话说,就是罪使得我们与公义和爱隔绝了)

    曾经听见过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个人在一个有一定名望和背景的国营企业工作,任职部门经理,这个故事是他讲的。当时他公司的财务经理向公司请了5000元的款,要请税务局的某领导吃饭。当时5000元是一个较大的数目,超过他的月工资和年终奖,这样大的数目的钱需要副总经理以上级别的领导批准。

    财务经理拿到这笔款后,联系到了税务局的对口业务的主管,请他吃饭。当然,吃饭的地点是客人来挑的。那位税务局的主管去了一个地方。那位财务经理还是有些见识的,至少听说过那种地方的消费水平。当时就额头冒汗了。

    自然也要客人点菜的。一餐下来,那位财务经理如坐针毡地陪着吃完,一看账单,就连连道歉,说钱没带够,要马上给公司打电话请支票,并让人送来。对方不屑地笑了笑,随便打了另外一个电话。数分钟后,一辆小汽车疾驰而来,从车上连滚带爬地冲出一位,点头哈腰地为这位税务局的官员付了账,好像能让他付账是一个莫大的恩典。

    当然,这件事情不是那人亲身经历的,而是他的公司同事转述的。我用词也夸张了一些。

    我们要观察的是这位送钱来的仁兄。他身上显现出的那种谦卑、虔诚和巨大的热情,这些本都是好东西,更体现了人有追求时的一种巨大的潜能。这种潜能本身是神赋予人的,本应是用来为公义和爱服务的,或者说是用来敬拜神的。

    但这位仁兄的动机却错了。

    在80年代学习到关于人的动机的一些知识。其中一本书说,人动机的最大一个特点就是用最简单轻易的办法达到目标。这本来没有错,科学也讲究优化方案和最佳途径等。但局部的优化或捷径往往意味着牺牲全局,也往往经不住时间的考验。上帝是超越时间和空间的,也就是说,我们往往会因此冒犯神。

    这位仁兄的动机不仅错在将金钱当作了终极目标,更错在为了金钱走捷径,从而不惜违法贿赂。但他不会觉得自己有什么错,因为堂堂的国营公司也在这么做。他若有错,也只是错在比别人更虔诚一点而已。

    现在我们来分享一下《创世纪》第四章的经文:该隐与亚伯

    有一日,那人和他妻子夏娃同房,夏娃就怀孕,生了该隐(就是“得”的意思),便说:“耶和华使我得了一个男子。”又生了该隐的兄弟亚伯。

    亚伯是牧羊的,该隐是种地的。有一日该隐拿地里的出产为供物献给耶和华。亚伯也将他羊群中头生的和羊的脂油献上。耶和华看中了亚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该隐和他的供物。该隐就大大的发怒,变了脸色。

    耶和华对该隐说:“你为什么发怒呢?你为什么变了脸色呢?你若行得好,且不蒙悦纳?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门前;他必恋慕你,你却要制服他。”

    该隐与他的兄弟亚伯说话,二人正在田间。该隐起来打他兄弟亚伯,把他杀了。

    耶和华对该隐说:“你兄弟亚伯在哪里?”

    他说:“我不知道。我且是看守我兄弟的吗?”

    耶和华说:“你做了什么事呢?你兄弟的血,有声音从地里向我哀告。地开了口,从你手中接受你兄弟的血。现在你必从这地受诅咒。你种地,地不再给你效力;你必流离飘荡在地上。”

    该隐对耶和华说:“我的刑罚太重,过于我所能当的。你如今赶逐我离开这地,以至不见我面;我必流离飘荡在地上,凡遇见我的必杀我。”

    耶和华对他说:“凡杀该隐的必遭报七倍。”耶和华就给该隐立一个记号,免得人遇见他就杀他。于是该隐离开耶和华的面,去往伊甸园东边挪得之地。

    该隐与妻子同房,他妻子就怀孕,生了以诺。该隐建造了一座城,就按着他儿子的名将那城叫作以诺。以诺生以拿,以拿生米户雅利,米户雅利生玛土撒利,玛土撒利生拉麦。

    拉麦娶了两个妻,一个名叫亚大,一个名叫洗拉。亚大生雅八,雅八就是住在木棚养牲畜之人的祖师。雅八的兄弟名叫犹八,他是一切弹琴吹箫之人的祖师。洗拉又生了土八该隐,他是打造各样铜铁利器的(或作“是铜匠铁匠的祖师”),土八该隐的妹子是拿玛。

    拉麦对他的两个妻子说:“亚大、洗拉,听我的声音;拉麦的妻子细听我的话语。壮年人伤我,我把他杀了;少年人损我,我把他害了。若杀该隐,遭报七倍;杀拉麦,必遭报七十七倍。”

    亚当又与妻子同房,他就生了一个儿子,起名叫赛特。意思说:“神另给我立了一个儿子代替亚伯,因为该隐杀了他。”赛特也生了一个儿子,起名叫以挪士。那时人才求告耶和华的名。

    现代美国社会,大家都怕搞“歧视”。所以我们的第一个问题大概会是,为什么耶和华神看不中该隐的祭物,而看中了亚伯的祭物。原因大致有两个,第一,从纯粹神学意义上解释,是要流血才能赎罪,所以献祭的必须是羔羊。这是一种严格的仪式,传统中文的义字,就是上羊下我的意思。这也预示着耶稣会以牺牲的方式替我们赎罪。

    第二,亚伯献祭的态度很诚恳,他献上的,是头生的羊。在那时,头生的羊一般是最健壮的。从那个行贿的人的反例我们可以看到,义人也应当有同样的虔诚和热情,才配得上神的恩典,这个社会也才能形成平衡。

    现代社会,人们更讲究语言的艺术。我们或许会想,神在鼓励亚伯的同时,也应当宽慰该隐两句,而不是直接表示“看不中”。上帝的话是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因此不能用人的语言艺术来判断。《创世纪》前11章的经文跨越了很大的历史时间。想像一下,若神第一次夸奖亚伯,安慰该隐,第二次再如此,多年如此,该隐自然会知道神是不喜悦他和他的供物的。另外,这些经文都很简练,从后面的发展看,该隐或许早就暴露出其性情上的弱点了,神又且能不察觉呢?

    当然,我们人与人之间,却不能去随意论断他人。我们一定要区别神对人的态度,以及人对人的态度之间的差异。不理解这种差异,就很难真正地敬畏神,就会成为一种让我们随时跌倒的罪。

    耶和华对该隐说:“你为什么发怒呢?你为什么变了脸色呢?你若行得好,且不蒙悦纳?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门前;他必恋慕你,你却要制服他。”,这句话很震动人心。制服罪是一门巨大的功课。当然,与其嫉妒他人,不如学习亚伯,直接将最好的献上。

    在这里,我们看到,该隐并没有选择制服罪,而是走了一个捷径。在他看来,不是自己做得不好,而是将兄弟杀了,自己就算做得好的了。而且因为当时亚当和夏娃只有这两个儿子,神似乎也没有别的选择。但神按公义惩罚了该隐,并让亚当和夏娃生了赛特。

    (这段启示的另一个永恒的精神,是人类的任何自相残杀,在神的眼中,都是兄弟相残)。

    也许我们会有一些奇怪,上帝为什么不立即让该隐抵命?在这时神还没有启示以命抵命的律法。这也表明神的心意本是怜悯和宽恕。经文中显示,尽管神有极大的怜悯,该隐心中却并没有悔改之意。他先向神撒谎说他不是看护自己兄弟的。到他的谎言被揭穿后,他还是没有为杀人感到忏悔。他只是觉得神给他的惩罚太重了,担当不起,因为他怕别人杀他。这时我们也能看到人的动机中的矛盾。杀人时的动机和自己被杀时求生的动机是完全不一样的。

    上帝对该隐的惩罚是让他流离飘荡。

    《圣经》的经义,含有惊人的真实性。当上帝惩罚该隐“流离飘荡”后,该隐立即造了一座城,为自己和儿子居住。在我们的价值观念看来,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好事情。表面上也摆脱了上帝的惩罚。然而真正理解《圣经》的人,却要明白上帝惩罚该隐流离飘荡,是属灵含义上的。一座可以居住的城市,又怎能换回人心的失落呢?

    该隐的后代拉麦已经发展成为一个靠任性摧残生命来掌控自己命运的恶人。他以杀人报仇之举,宣称自己不需要上帝,完全掌握了自己的命运。在《圣经》里,常用七代表一个完全的数字,也作为神的表征。所以当初该隐杀害兄弟后,心中害怕,还向神求保护。神说“凡杀该隐的必遭报七倍。”,这里的遭报七倍,自然是代表上帝的心意是要阻止仇杀循环。若谁再杀该隐,神就会干预。但当拉麦口中喊出“若杀该隐,必遭报七倍;杀拉麦,必遭报七十七倍”时,他一方面已经狂傲得认为武力是自己的依靠了,另一方面,他使用七十七这个数字,也在歪曲地运用道德律,宣称自己的行为是比上帝还要“神圣”的。(这类的事情并不是没有历史例证。上世纪日本侵略中国的非正义战争,也是在七月七日的卢沟桥事件中全面爆发的)

    然而恶人真的这样可怕吗?让我们来分析一下拉麦的狂傲中隐藏的内容。首先,他是第一个娶两个妻子的。这说明一夫多妻是恶人带入这个世界的,也反面说明神的心意是一夫一妻制。他夸口的对象也是这两个妻子,并提到壮年人伤他,少年人害他。又在妻子们的面前说,谁杀我,必遭报七十七倍。

    他杀人的动机是什么呢?他内心害怕的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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