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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前世一下看对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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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世的记忆依旧鲜活如新,生离与死别在心头划开的伤仍旧不可触碰,纵然百年已过,还是一碰就痛。。。。。。

    有一种债,叫上辈子欠的。

    平心而论,怕还是夜明欠的多些。

    话说那时欠债的时候,夜明就叫夜明,虹锦还是虹锦。

    夜明生在读书世家,从父亲往上倒着辈分数,学问最低也是秀才。让人遗憾的是,夜明便是那个最低学问的创造者。

    夜明上有三个哥哥,不说全是状元,那也和榜眼探花差的不多。也不知道他们家是怎么一回事,祖上积累的功德到了夜明这里,像是用光了力气,迟迟不在夜明身上显灵。

    虹锦世出商家,父母经营一门洗染生意,靠着给布匹上色补贴家用,收入不多,但也衣食无忧,度日安稳。

    二人原居于同一个小镇,一个镇南,一个镇北。是时,镇上的人家大多不太宽裕,衣服鞋子全靠着纺线织麻来补给布料。夜明常拿着织好的白布去虹锦家染洗,虹锦也常帮父母照顾生意。如此,二人相见颇多。

    一般的女儿家,在未婚嫁前是不怎么出阁的。虹锦不是什么大家闺秀,父母有常年忙于生意,所以在礼节方面,不是太在意。

    虹锦刚刚有了些想法,便开始与一位闺中密友探讨,如何才能不失矜持,不落下风地掳去意中人的心,好让他也对我中意呢。

    那闺蜜往嘴里塞了一块绿豆糕,边嚼边沉思道:“最能让人铭记不忘的,当属不经意而为之,你挑一处最能衬人的景致,侧对着那人,理一理头发,扭一扭腰肢,然后假装发现自己被窥视,红着脸失措离开,这事儿大半就成了。”

    闺蜜本来是随口一说,后才品味出,自己这个突然冒出的想法着实是个妙招,二人狂喜,胃口大开,谈笑间消灭了剩下的大半斤绿豆糕。

    于是虹锦便将这招用在了夜明身上。

    熊熊业火是从何时开始燃起的呢。夜明记得,大概是在那个风大的日子,虹锦立在晒布的场院里,头发随着飘舞的层叠彩布凌乱飞扬,虹锦伸出葱白的手,将额前的乱发别在耳后。

    这一别,虹锦便将自己别在了夜明心上。

    你看,有时候,人的一个动作,其功效就能轻轻松松胜过这世上的催情灵药,合欢散。

    只是那药管一时,这由心而生的情,蛊惑一生。

    夜明开始思考,寒窗十年,究竟是为何,为功名么?可是那看不见的虚无同眼前的人儿比起来,竟是黯淡到再无颜色。

    感觉有你在身旁,从此我这荒芜世界,再无天涯。

    好巧不巧,虹锦也是这样想的。

    天下最让人幸福到惊悚的事,也不过就是,你喜欢的人,刚好正在暗恋你。

    火花,就这样在不断地摩擦中自然而然地被点亮。待两家的父母知道怎么一回事,生米早已烹成了熟饭。两家父母吃惊了半天,冷静下来倒也释然接受了。

    于夜明父母来讲,虹锦布染得很好,活也做得细致,想来以后也会是个贤惠灵巧的媳妇;于虹锦父母来讲,夜明读书识字的本事虽不及他三个哥哥,脑子却不憨不傻,上天像是有意将他读书的天赋收了去,化成一副好皮囊换给了他,眉眼身板,生的极为端正。

    一番比较衡量之后,两家父母觉得,夜明配他们虹锦,虹锦配他们夜明,彼此也是够了,无甚亏欠。

    如此,两家人聘了个媒婆做见证,围着镇上酒楼的一张饭桌商量了事宜,这桩亲事算是定了。

    亲事定下来的第三天,赶上京城唱大戏,夜明父母裹了个红包做盘缠,让夜明和虹锦接着观戏的空档,单独处几天,打算回来后便尽邀亲朋好友,将酒席置办了。

    不知夜明父母有没有后悔过这半路生出的一桩事端。或许有些后悔的,因为夜明看戏回来后,便不顾一切投入了当地的青云观吃了斋,念了佛,他们这个儿子,只能当是没了。

    或许也没什么后悔的,因为他们再不用为了第四个儿子的脑袋不如他哥哥灵光这件事遮遮掩掩了,这样一来,他们的儿子屡考不中,说到底是志不在此,而是一片痴心向了道。

    反正儿子多,不怕没人养老。

    不管怎样,当日改变夜明命运的那出戏还是有讲一讲的必要。说实话,那出戏不是多奇幻,也没有多跌宕,甚至有些乏味冗长。就是这不甚特别的一出戏,偏偏就刚刚好拨动了夜明心里那根修仙的弦,直拨得余音绕梁,久久不绝。

    那日,天子脚下,第一盛会,人比起往常多很多。

    夜明陪着虹锦将集会上大大小小的零食铺子逛了个遍。二人转悠到戏台时,虹锦已将手中杂七杂八的吃食消灭了个干净。可能是吃得太多,虹锦肚子不太舒服,留下夜明一人占了个宽敞的地方看戏,虹锦去找茅厕方便。

    那日的戏演得真不巧,是一出叫《鸳鸯劫》的戏,也不知是依着哪本杂志怪谈改编的,反正反正叙事和抒情都让人不太欢喜。

    戏里说一个书生,家世荒凉,举目无亲,进京赶考时又不巧病倒在一处荒野中,后被山野里一家住户所救,说也奇怪,那家住户,只有一位女子。

    故事便沿着大多数人想的那样,书生卧床期间,女子无微不至,悉心照料。书生抵不过女子的似水柔情,便咬牙弃了科考,与女子隐居在荒山之中,恩爱非常。

    演戏嘛,当然剧情不可以这样淡如清水,要波折,要狗血。

    于是乎。

    那女子其实是尾狐妖,书生一开始是不知道的。只是后来书生渐老,那女子反倒越发年轻,书生不解追问,女子圆不过谎,便承认了。

    书生是个有情有义的人,知道狐妖舍弃了飞升上天的机会和自己在这穷乡僻壤厮守,不仅没有害怕,反而很是感动,待女子一如从前。

    女子已经修得灵气,自是与山岳同寿。可书生肉体凡胎,到底挡不住岁月侵蚀,女子虽护得他活了挺长一段时间,可大限能被延后,却不可消除。

    书生还是老死了。

    倘若凡人阳寿已尽,纵然天上神仙,也是挡不住上天收魂的。况且,这女子还是天地间微不足道一小妖。

    那只痴情的狐妖拼尽全力藏了那老书生的魂魄只三日便撑不住了。

    所谓魂归地府,便如落叶归根,水流低处,是天地造化之力,倘若手无乾坤,便无法逆转。

    可黑白无常拖着铁索来拘魂的时候,竟被这只不知天有多高地有多厚的狐狸给拦下了。

    你们不能带走他,他是我丈夫,他是我的!

    无常对视了一眼,摇了摇头,又是一场人妖殊途,爱成毒。

    那无常为何称为无常,大抵是世间无常之事见得多了,生死离别,早已看尽。前有白蛇恋许仙,织女爱牛郎,这些个不该在一起的人偏偏要执拗地搅在一起。他们心照不宣,却又自欺欺人,过几日醉生梦死只羡鸳鸯不羡仙的日子后,便开始同天命展开无穷无尽的抗争,至死方休。

    两只无常看那狐妖为了书生修为毁去了大半,也是痴情得可怜,本不想为难她。可狐妖得寸进尺,非但不领情,还妄图扯断无常的拘魂锁,抢夺书生的那缕魂。无常被纠缠得烦了,一怒之下,押走了书生的魂魄,还打散了狐妖的元丹。

    最后的结局相当凄惨:书生到了地府之后,被推进了畜生道轮回三生来赎今世之罪;那只狐妖,没了元丹,重新变成了山间的一只野狐狸,整日痴傻奔跑,再不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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