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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均势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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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均势的目的是防止霸权的产生,维护稳定和共同安全,防止战争等。运用均势所采取的手段无外乎结盟对抗强权,战后领土补偿,设立缓冲国,建立势力范围,外交干涉和外交谈判,削弱军备和扩大军备等。

    19世纪以来的均势呈现四种主要类型。

    1欧洲均势18141815维也纳会议至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这一时期被称为欧洲的“和平世纪”,当时的均势不是全球性的,仅仅局限于欧洲。

    2过渡性全球均势两次世界大战之间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列强冲突扩展到全球,均势格局冲出欧洲,带有全球性特点。

    3两极均势二战后至60年代中期,反映美苏和东西方之间的冷战态势,影响波及全球。

    4全球多极均势60年代中期以后反映美苏和东西方缓和关系和全球相互依存的发展趋势。

    在当代,现实主义学派中最能把均势战略贯彻到外交决策中的当属亨利·基辛格。

    基辛格提出依靠均势建立适合美国霸权需要的“和平结构”主张,这种结构是实现外交哲学的重要目标。而均势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手段。在基辛格看来,原来的美苏两极格局已经变成了“五种力量中心”美、苏、中、日、西欧的多极格局。或称为军事上的两极和政治上的多极局面。就像枝形吊灯一样。

    过去衡量均势的传统是看领土,一国靠实力征服别国领土,只要制止这种领土扩张便可以。但现在,国力的增长可以在一国领土之内实现,如发展核武器增加的实力要比扩张领土增加的多。核时代的均势有一些新的内容。

    基辛格认为:1要明确国家利益是什么,这仍是均势的出发点。2要分析核条件下均势力量的性质,这是实力的基础。3要处理好核力量和政治影响的关系。4要分析核力量的优势和差距。5要注意核武器的运用和发展。6要重视核军备战略的研究。

    斯坦利·霍夫曼和克劳德持一样的观点,认为历史上出现的均势是简单均势,当代的均势是复合均势。是由美苏中日和西欧组成的一种“五种体系”,其特点是均势在全球范围内展开,核竞争,核对峙。霍夫曼随后提出维持均势的四个条件。

    1要有五到六个实力大致相当的大国并存共处。

    2存在一个中心均势结构,有能力制止大国扩张行为。

    3强国有某些共同的行为准则,以便能和平处理冲突和危机。

    4建立一个有权威性的国际组织,以稳定国际均势体系。

    但是,均势理论无力争得由美国独霸世界的目标,也无力挽回六、七十年代美国霸权衰败的颓势。这就促使美国人去寻找新的战略。60年代末,70年代初崛起额科学行为主义便是均势理论的修正派,也可以称为反对派。

    代表人物卡尔·多伊奇认为在力量不完全均衡的情况下,集体安全比均势更加重要。前者强调国家不过是国际关系的行为者之一,反对均势学派视国家为唯一行为者,强调联系和沟通,所以该学派也称为沟通学派。首先,我们要说一下,什么是集体安全?

    集体安全理论的认为,集体安全有两层涵义:第一层,建立稳定有效的集体安全保障体系,以集体的优势实力制止战争和侵略行为;第二层,不仅保障大国的利益,而且确保弱小国家的独立主权和安全,这是集体安全能否实现的关键。众多国家对国家安全和国际和平的集体相互保障。在集体安全保障下,侵略者进攻集体安全体系中任何一个国家即被视为侵犯所有国家。

    在沟通学派看来,集体安全比均势又四点优越性。

    1能更有利对付别国侵略。2可以维护小国利益,因为在均势政策下,小国很容易成为大国牺牲品。

    3集体安全是有组织的相对集权的国际体系。均势是分权的无政府国际体系。

    4在均势情况下,国家之间的冲突是绝对的,合作是相对的。而集体安全恰恰相反,所以均势是竞争性的安全,集体安全才是合作性的安全。

    可是尽管集体安全谴责均势把小国当做大国的牺牲品,但小国积累了近百年的经验,深知参与大国的集体安全体系,自己的利益同样会受损。至于以“合作性安全”代替“竞争性安全”,就更是空谈。虽然方法各有侧重,但在维护美国霸权地位的问题上,集体安全与均势论并无二致。

    集体安全主张是在预防世界大战的背景下产生的。国际联盟和联合国的建立,是迄今为止国际社会所作的实现集体安全体系的两次重大努力。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为实现“领导世界”的对外政策目标,竭力抨击传统的欧洲强权政治与均势外交,率先倡导集体安全。他以筹建全球性的集体安全保障体系──国际联盟为中心,力主航海与贸易自由、国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民族自决、缔结和约、实现裁军等,并将这些作为“永远结束战争”,缔结世界和平的基本原则。1920年国联成立后,美国却拒绝参加,苏联和战败国德国又被排除在外,它一开始就丧失了全球的普遍性。国联盟约规定,一个会员国违反集体安全而诉诸战争,各国可予以制裁直至使用武力。但判定一国是否有侵略行为,以及采取何种制裁手段,由国联按照全体一致原则决定。国联的决议只具有劝告和建议性质,对成员国不具有约束力。30年代面对法西斯侵略威胁时,苏联曾以集体安全为对外政策,参加了国联,并倡议建立地区性的欧洲集体安全保障体系,签订有关国家间互助防御条约,但均未能实现。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使国联解体,因此威尔逊的集体安全主张,被西方学术界视为理想主义的乌托邦。

    联合国组织是第二个全球性集体安全保障体系。为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联合国以禁止战争为宗旨。《联合国宪章》还规定,普遍禁止使用武力解决国际争端,唯一例外是在遭到“武力进攻”时,并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采取措施之前,可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权。至于侵略或威胁是否存在,以及采取何种制裁措施,则由安理会作出判断。与国际联盟比较,联合国的集体安全保障制度更为有力,因为安理会的决议具有约束力,采取的制裁措施也包括强制性措施。安理会实行大国一致原则,常任理事国享有否决权。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初期,出现了美、苏冷战和东西方集团对立的格局并导致尖锐的利益冲突,安理会常常难以作出一致决议,致使联合国的集体安全保障功能几近丧失。70年代以后,由于第三世界国家在联合国的力量增强和美、苏两国关系缓和,在解决某些地区性国际争端方面,安理会和联合国大会做出了某些一致和多数一致的决议。如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在中东地区、南部非洲、两伊战争等国际事件中所起的重要作用等,表明联合国在集体安全保障方面,朝着采取不同于强制性措施的临时预防性措施的方向发展,对促进地区争端的解决日益显示出积极的作用。

    区域性军事集团是否属于集体安全保障的范畴,在国际上存有争议。大多数学者基于联合国多年来的实践,对此持否定态度。联合国在制定宪章时,确立了全球性的集体安全保障原则,但美国坚持把承认区域性协定及其机构的作用,以及区域性机构的强制性行动同时列入宪章。这样,美国将美洲国家组织1948、北大西洋公约组织1949和东南亚条约组织1954等也纳入全球集体安全保障的范畴。随后苏联也同样建立了华沙条约组织1955。实际上这类组织是军事集团性质的,属于单独安全保障体系,与历史上传统的军事结盟并无区别。集体安全保障虽然具有积极意义,但从实践来看,国际社会仍未完全摆脱大国强权政治的影响,联合国组织的活动距离全球性集体安全保障的目标和要求依然相差甚远。

    莫顿·卡普兰则认为均势体系的特征体现为一下几项基本准则。

    1增强实力,但宁愿谈判而不诉诸战争。

    2不能增强实力时则不惜诉诸战争。

    3诉诸战争应以不摧毁某一个行为体为限度。

    4反对任何联盟或单一行为体在系统内谋求霸权。

    5约束赞成超国家组织原则的行为体。

    6允许战败的或受到遏制的重要行为体作为伙伴重新加入均势体系,或者设法使一些以前的非主要行为体升级为重要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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