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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冤案后报复不接官司的律师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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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是大冢律师现在的情况。”老大爷助手解释着。

    岳灵珊发现现在的处境非常不妙,原主大冢钦三有个被控杀人罪的情妇曝光,一直以道德模范人权律师自诩的光环破灭,可能导致再也无人请他打官司,而这一切,显然是曾经求原主为被诬陷入狱的弟弟打官司被拒绝的柳田桐子,报复陷害了情妇。

    岳灵珊仔细研究报纸报道,抬头对老大爷助理道:“好好查查这篇报道是谁写的。”

    老大爷助理很欣慰,不愧是名律师,分得清轻重,情妇什么的怎么比得上自己的职业前途,没了前途就没了情妇,有了前途随手就有大把情妇。

    老大爷哪里知道,岳灵珊就算想扮演情深似海都不可能,为情妇伸冤打官司?让法盲岳灵珊读几本法律书先。

    老大爷助理很快查到了记者的底细:曾与柳田桐子在夜总会多次接触,点名叫柳田桐子陪酒,柳田桐子公开说记者非常照顾她。

    够了,有这些资料就够了。

    岳灵珊起诉报社诽谤,并将起诉信传真到了各大媒体。

    “大冢钦三起诉我们报社?”报社总编大惊。

    “是,这家伙还讲起诉信发到了各大媒体,全日本的报纸都登了。”秘书擦汗。

    大冢钦三要求报社赔偿名誉损失费用100亿日元,并要求将赔款直接打入某儿童福利基金。

    “这是要干什么?”主编沉思不解。

    “一定是大冢钦三想挽回名誉孤注一掷了,不用怕,我们有照片,官司不会输。”写该报道的光头记者很有自信。

    报社的法律顾问告诉主编,打高尔夫是公开社交活动,和吃饭喝酒唱歌聊天是一个性质,要是这样算情人关系,信不信全日本除了宅男就没个干净的,这场官司十有八九要输。主编询问,其他报社不是也报道过这种捕风捉影的照片和新闻吗?难道也要赔钱?

    法律顾问解释,按照法律都可以起诉,只是有的是对方不在乎名誉不计较,有的是希望借此炒作知名度,有的是顾及身份地位形象不能锱铢必较。

    大冢钦三靠的就是名誉,名誉毁坏就是断其生路,他势必要拼死反击。

    官司能打赢吗?

    法律顾问认为这种名誉官司要打赢需要有确切的证据,比如床照,亲吻照,牵手照,最少也要有共同进入酒店的照片。

    主编殷切的问光头记者:“你还有其他照片吗?”

    “没有。”光头记者道。

    “滚!”主编暴怒。

    律师安慰主编,100亿日元的赔偿是不可能的,即使官司输了,也不可能达到这个金额。

    主编苦笑,外行就是外行,又不是专登花边新闻的小报,一旦被认为报道失实,报纸的名誉就毁于一旦,广告减少,购买者减少,整个报社陷入低迷。

    该死的,就知道随意写一个法律界人士的花边不是这么容易的,当初真是被猪油蒙了心。

    为今之计,只有努力找寻大冢钦三确实与女子是情人关系的证据。

    “主编,快看我发给你的网址链接。”某个记者大喊。

    网络上刊登了大冢钦三起诉某报社的全文,文章最后写道,一个二十年兢兢业业为不计较得失,倒贴钱为平民伸张正义的律师,为什么会被人恶意破坏声誉?写这篇文章的记者是抱着什么目的写的呢?是不是受到权贵指使,还是有经济利益关系?是不是权贵们消灭眼中钉大冢钦三的阴谋?

    该篇文章得到了巨大的点击数和转载数,作为媒体人员,主编一眼就知道是有人炒作,让主编头疼的是,这种炒作常常是有后续手段的,绝不可能只有目前的一篇网文。

    果然,很快网上贴出了第二篇文章,揭露某报社光头记者与夜总会陪酒女关系密切,以及在夜总会与陪酒女的部分聊天内容,这样一个整天泡夜总会的记者道德高尚吗?显然有待商榷。这样一个本身道德并非无暇的记者,写一篇高道德要求的文章毁坏一个正义律师的文章,除了维护道德外,是不是还有其他可能呢?

    主编看了后自己都有些怀疑了,问了与光头记者相熟的人,得知网文写的光头记者与陪酒女的事情大致属实,主编开始后悔了,这事情真忒么的艹蛋。

    第三篇网文再次置顶。原来陪酒女是个苦命人,与智障弟弟相依为命,结果弟弟被判杀人罪入狱,陪酒女找大冢钦三做律师翻案,被大冢钦三拒绝。

    三篇网文受到巨大的关注,许多媒体甚至在报纸上转载,议论的热点集中在几点:大冢钦三有没有情妇,影响他作为一个人权律师吗?陪酒女和光头记者是不是迁怒大冢钦三?

    众议纷纷。

    报社主编很快感受到了压力,报纸发行量逐步走低,广告商纷纷撤销广告,派出落实大冢钦三有情人的员工被人拒绝提供信息,民众的同情心显然在大冢钦三这边。

    岳灵珊不懂如何打官司,但她懂得人性,懂得如何煽动民意,她对报社发动了致命一击。

    街头出现了一群请愿者,要求停止购买某报社的报纸,因为这家报社显然为权贵撑腰,恶意打击正义律师。不少曾经受到大冢钦三帮助的平民加入了请愿。

    报社几乎要陷入绝境,董事会议做出了紧急决议。主编降级,光头记者解雇,与岳灵珊寻求庭外和解。

    岳灵珊大获全胜,报社刊登道歉声明,将责任全部推给了光头记者,赔偿岳灵珊1亿日元即日打入儿童福利基金。

    岳灵珊转身找了个打刑事案很有名的律师甲为情妇辩护。

    律师甲觉得欠岳灵珊人情,这件案子对情妇不利的证据只有一顶帽子,凶器上没有情妇的指纹,死者的手指甲里没有情妇的衣服纤维和皮肤组织,根本就是证据不足嘛,打赢官司简直就是板上钉钉,想必岳灵珊为了避嫌才没有接下这件案子。

    岳灵珊表示希望能全程参与律师甲的辩护过程,保证不发一声不出一言。

    律师甲很理解岳灵珊对情妇的关心,不介意岳灵珊旁观。他绝对没有想到名律师岳灵珊打着偷师的心思。

    情妇的庭审果然被判无罪。

    检察官的水准太低,警察破案根本就是敷衍了事,毛有力证据都没有。

    岳灵珊没想就这么了结,她告诉真凶酒吧男,柳田桐子手上有一只足以证明他才是凶手的打火机。

    酒吧男轻易从柳田桐子的手中得到了打火机,柳田桐子根本对起诉真凶毫无兴趣,她只是想借此报复不替她弟弟翻案的律师而已。

    酒吧男没有伤害柳田桐子,先不说有其他人知道他是真凶,杀了柳田桐子不能起到灭口的作用,就说有人故意通知他打火机的事,他就觉得他不能被人当刀使,谁知道幕后黑手左手借他的手杀了柳田桐子,右手会不会将他杀柳田桐子的证据交给警方。

    岳灵珊放下手中的摄像机,非常的失望,小混混都学精了,那就得多费一些力气了。

    酒吧男被人杀死在柳田桐子的住处,在口袋里找到了一个染血的打火机。

    警方检查了凶器折凳,折凳上有柳田桐子的指纹,警方判断,柳田桐子藏了打火机勒索酒吧男,酒吧男不甘,柳田桐子在争执中误杀了酒吧男。

    柳田桐子被捕入狱,她非常怀疑这是岳灵珊的报复。

    光头记者同样这样怀疑,他找到了岳灵珊,问道:“是你杀了人诬陷柳田桐子吧?”

    岳灵珊拎起电话报警:“这个男子说我是杀人犯,我怀疑他精神错乱并有伤人企图。”

    警察从光头记者身上找到了开启着的录音机,非常鄙视光头记者,你丫以为这就能使一个律师说出不该说的话?果然有病。

    光头记者到处求名律师替柳田桐子辩护,律师们拒绝了,案件证据太强大,理由太充分,案子不好打,关键的是,你付得起律师费吗?

    光头记者责问,生命和正义难道就比不上金钱吗?可怜的柳田桐子说过,穷人的命就这么不值钱吗?

    某律师苦笑,生命都是平等且无价的,但是律师也是要赚钱养家糊口的,挑选酬劳高的案子,本质上和普通人挑酬劳高的工作,跳槽到酬劳高的公司没有区别,假如要用有钱是原罪或者为了正义等进行道德绑架,要求律师们无偿消耗生命和金钱,那么最后的结果将是律师绝迹,更多的正义无法伸张。

    柳田桐子对此淡漠的说,弟弟死后,她早就不在乎生死了,就这么去陪弟弟也好。

    光头记者决定找岳灵珊辩护,岳灵珊很惊讶光头律师的脸皮比城墙还厚,智商比纸还薄。

    光头记者认为岳灵珊既然是人权律师,标榜正义,就该低价甚至免费接下这桩案子,否则就是虚伪,光头记者将会揭发岳灵珊的丑恶嘴脸。

    岳灵珊再次报警,出示录音,这是胁迫罪吧?

    警方逮捕光头记者,根据《日本刑法典》第二篇第32章第222条,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或财产相通告胁迫他人的,处以2年以下惩役或30万元以下罚金。光头记者运气好,被判罚金30万日元。

    有警察真诚提醒光头记者,去医院看看吧,法盲胁迫律师?你的病已经很严重了。

    光头记者被原报社解雇后,根本没有其他媒体愿意聘请他,光头记者在传媒界可是大名鼎鼎,一篇报道让报社赔偿5亿日元的光荣事迹已经是传媒界的传说,光头记者的经济状况已经是捉襟见肘,30万日元的罚金更是雪上加霜,口袋里再也没有了余钱。

    但光头记者由此得到了心理的平衡,为了一个算不上多熟悉的女子花了30万日元,已经是仁至义尽了,再卖房卖肾借高利贷付律师费就是圣人了。

    柳田桐子最终没有请到名律师,法庭指派了一个律师给她,庭审毫无意外的一败涂地,最终被判了20年徒刑。

    岳灵珊丝毫没有同情柳田桐子。

    柳田桐子不敢报复嫁祸弟弟的真凶,不敢报复抓错人的警察,不敢报复起诉无辜的检察官,不敢报复错断冤案的法官,却报复不接辩护请求的律师,扯下悲情的面纱,不过是毫无廉耻的欺善怕恶而已。与凶残的凶手,蛮横的警察,高高在上的检察官法官相比,最好欺负的就是有那么一点点的良心的大冢钦三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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